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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司法局關于選任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關于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司發(2016)9號)、《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高檢發[2016]7號)和《河南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豫司文[2017]14號)規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司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職責和任期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人民檢察院接受社會監督的一項外部監督制約制度。符合條件的公民通過選任程序成為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進行監督。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負責監督商丘市梁園區、睢陽區、夏邑縣、虞城縣、柘城縣、寧陵縣、雎縣、民權縣人民檢察院和永城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對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第二條規定的11種情形,可以實施監督。
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職不超過兩屆。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二、選任名額
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名額10名,選任范圍為商丘市梁園區、睢陽區。擬任人民監督員人選中具有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比例不超過選任名額的50%。
三、選任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扎實群眾基礎,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年滿二十三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中國公民;
3、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商丘市梁園區、睢陽區。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具有失信記錄的;
5、有其他違法違紀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三)下列人員不能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職工作人員;
3、人民陪審員;
4、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四、選任程序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方式
商丘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薦報名,也可由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報名。本次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1)現場報名。商丘市司法局設置報名點,公民現場報名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名地址:商丘市珠江東路99號,市司法局業務樓三樓302室司法鑒定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聯系電話:0370-3396505。
(2)郵寄報名。公民可將報名材料通過掛號信或特快專遞郵寄至市司法局司法鑒定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進行報名,報名時間以寄出郵戳為準。郵寄地址:商丘市珠江路99號,商丘市司法局司法鑒定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收,郵編:476000
電話咨詢和現場報名時間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0-11:30,下午:15:00-17:00
(3)報名材料
(1)《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申請表》一式2份,申請表可現場領取,也可登錄商丘市政府官網和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官網下載;
(2)近期二英寸彩色免冠正面證件照4張,照片背面注明“縣(區、市)+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復印件2份;
(4)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
(二)資格審查
市司法局負責對申報人員進行審查,按照群眾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結構合理、好中選優等原則,以不低于選任總數120%的比例確定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候選人。
(三)組織考察
市司法局組織人員采取到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多種形式,對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候選人進行考察,并根據考察情況和人員構成比例等要求,確定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
(四)社會公示
市司法局通過商丘市人民政府官網、《商丘日報》、“商丘司法行政在線”微信公眾號、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官網向社會公示擬任人員名單及受理異議的部門和聯系方式 ,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似任資格。
(五)公布名單
擬任人選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通過商丘市司法局官網和商丘市人民檢察官網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由商丘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田波波
咨詢電話:0370-3396505
商丘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1: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申請表